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玉珍齋商標 母告子敗訴定讞

      彰化鹿港百年老餅舖「玉珍齋」的糕餅是當地名產,但當初創設商標登記的黃森榮逝世後,不僅長子、三子大打行政訴訟,爭奪商標專用權,其遺孀黃盧清秀也控告長子黃一舟,請求禁止長子使用玉珍齋的商標。但最高法院昨日判決認為,玉珍齋商標權屬於黃盧清秀與黃一舟母子等七人共同共有,黃盧清秀不能禁止子女使用玉珍齋商標
  八十八年十月,玉珍齋本舖的第四代經營者黃森榮逝世,三子黃一彬接下本舖經營,首先與大哥黃一舟所開的「鹿港玉珍齋有限公司」起衝突。黃一彬與大哥黃一舟為玉珍齋服務標章,打行政訴訟。九十五年,最高行政法院判黃一彬勝訴確定。
  當黃一舟、黃一彬兄弟,正在行政法院大打行政訴訟之際,生母黃盧清秀也以玉珍齋商標及「玉珍齋鳳黃酥」商標商標權人身分,提起排除侵害(商標專用權)的民事訴訟,控告長子黃一舟及長媳陳盈惠,請求子媳不得使用玉珍齋商標
  黃一舟則主張,其父黃森榮於八十八年五月間,已因中風意識不清,因此黃一舟告母、告弟偽造文書案,經檢方一再不起訴、再議,歷經三年終於不起訴確定。
  不過,黃盧清秀控告長子排除侵害案,最高法院昨日卻判黃一舟勝訴定讞。

中國時報     2008/06/14

智財權訊息
玉珍齋商標 母告子敗訴定讞

      彰化鹿港百年老餅舖「玉珍齋」的糕餅是當地名產,但當初創設商標登記的黃森榮逝世後,不僅長子、三子大打行政訴訟,爭奪商標專用權,其遺孀黃盧清秀也控告長子黃一舟,請求禁止長子使用玉珍齋的商標。但最高法院昨日判決認為,玉珍齋商標權屬於黃盧清秀與黃一舟母子等七人共同共有,黃盧清秀不能禁止子女使用玉珍齋商標
  八十八年十月,玉珍齋本舖的第四代經營者黃森榮逝世,三子黃一彬接下本舖經營,首先與大哥黃一舟所開的「鹿港玉珍齋有限公司」起衝突。黃一彬與大哥黃一舟為玉珍齋服務標章,打行政訴訟。九十五年,最高行政法院判黃一彬勝訴確定。
  當黃一舟、黃一彬兄弟,正在行政法院大打行政訴訟之際,生母黃盧清秀也以玉珍齋商標及「玉珍齋鳳黃酥」商標商標權人身分,提起排除侵害(商標專用權)的民事訴訟,控告長子黃一舟及長媳陳盈惠,請求子媳不得使用玉珍齋商標
  黃一舟則主張,其父黃森榮於八十八年五月間,已因中風意識不清,因此黃一舟告母、告弟偽造文書案,經檢方一再不起訴、再議,歷經三年終於不起訴確定。
  不過,黃盧清秀控告長子排除侵害案,最高法院昨日卻判黃一舟勝訴定讞。

中國時報     2008/06/1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