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智慧局廢止飛利浦強制授權國碩案

 

纏鬥多時的飛利浦與國碩強制授權案,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昨日作成廢止特許實施(又稱強制授權)的審定,並自即日起生效。智慧局副局長王美花(右圖)表示,全案因缺乏直接明確的證據,飛利浦無法證明國碩CD-R有半數以上外銷台灣之外的市場,而同意廢止,最快今(一)日也會將審定書送交歐盟。值得注意的是,智慧局在審定書指出,後續若再有明確事證提出,飛利浦將有翻案機會
  智慧局在九十三年作出國碩特許實施飛利浦五項CD-R
專利權,昨日基於國碩與飛利浦雙方均提出廢止特許實施,智慧局作成廢止特許實施的裁定。不過,雖然廢止的目的相同,但雙方主張理由不同而有爭議,國碩以生產基地自六月起移向泰國,不再需要強制授權,而飛利浦主張國碩強制授權所生產CD-R,有半數以上並沒有銷售台灣市場為限,而有違法侵權,依照行政程序法第一二五條,侵權責任可溯及既往。
  王美花表示,雙方主張廢止的理由雖不盡相同,但目的一樣,因此在飛利浦主張智慧局應以一二五條依職權調查國碩,是否有違反強制授權附帶條件,不得有半數以上產品銷往國外,經分析、調查國碩、飛利浦,及海關資料,並未有直接明確事證可以舉證,因此以國碩提出的日期作出廢止處份。
  飛利浦知識產權部總經理李俊杰表示,廢止是對的方向,但是在特許實施及廢止理由與程序,還有很多部份待釐清,期待台灣政府展現公權力,進行詳實深入的調查。
  雖然智慧局作出廢止處份,審定書等相關資料,送交歐盟作為參考,讓全案暫告一段落,不過卻還沒有終止。因為審定書中指出,「目前相關事證資料尚無法直接證明前述情形,而未來程序之進行,當視後續有無相關證據資料具體呈現結果而定。」官員表示,只要其中一方還有清楚明確的事證提出,就會繼續審。也為全案後續發展,預留伏筆。

工商時報         2007/06/01

新聞訊息
智慧局廢止飛利浦強制授權國碩案

 

纏鬥多時的飛利浦與國碩強制授權案,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昨日作成廢止特許實施(又稱強制授權)的審定,並自即日起生效。智慧局副局長王美花(右圖)表示,全案因缺乏直接明確的證據,飛利浦無法證明國碩CD-R有半數以上外銷台灣之外的市場,而同意廢止,最快今(一)日也會將審定書送交歐盟。值得注意的是,智慧局在審定書指出,後續若再有明確事證提出,飛利浦將有翻案機會
  智慧局在九十三年作出國碩特許實施飛利浦五項CD-R
專利權,昨日基於國碩與飛利浦雙方均提出廢止特許實施,智慧局作成廢止特許實施的裁定。不過,雖然廢止的目的相同,但雙方主張理由不同而有爭議,國碩以生產基地自六月起移向泰國,不再需要強制授權,而飛利浦主張國碩強制授權所生產CD-R,有半數以上並沒有銷售台灣市場為限,而有違法侵權,依照行政程序法第一二五條,侵權責任可溯及既往。
  王美花表示,雙方主張廢止的理由雖不盡相同,但目的一樣,因此在飛利浦主張智慧局應以一二五條依職權調查國碩,是否有違反強制授權附帶條件,不得有半數以上產品銷往國外,經分析、調查國碩、飛利浦,及海關資料,並未有直接明確事證可以舉證,因此以國碩提出的日期作出廢止處份。
  飛利浦知識產權部總經理李俊杰表示,廢止是對的方向,但是在特許實施及廢止理由與程序,還有很多部份待釐清,期待台灣政府展現公權力,進行詳實深入的調查。
  雖然智慧局作出廢止處份,審定書等相關資料,送交歐盟作為參考,讓全案暫告一段落,不過卻還沒有終止。因為審定書中指出,「目前相關事證資料尚無法直接證明前述情形,而未來程序之進行,當視後續有無相關證據資料具體呈現結果而定。」官員表示,只要其中一方還有清楚明確的事證提出,就會繼續審。也為全案後續發展,預留伏筆。

工商時報         2007/06/0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