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背景:
甲、乙公司同為積木育樂用品之供應廠商,為競爭同業,乙公司負責人基於市場上競爭之目的,於所銷售之產品內附隨說明書載有誹謗、不實指謫甲公司產品品質為劣品之記載,因甲公司認公司受有營業信譽之損失,而向乙公司提告。
爭執標的:乙公司負責人於產品說明書內載有「甲公司劣品無法匹敵」,是否涉有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加重誹謗罪、公平交易法第24條?
判決理由:
資料來源:司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7 年上易字第 1494 號刑事判決
案例背景:
甲、乙公司同為積木育樂用品之供應廠商,為競爭同業,乙公司負責人基於市場上競爭之目的,於所銷售之產品內附隨說明書載有誹謗、不實指謫甲公司產品品質為劣品之記載,因甲公司認公司受有營業信譽之損失,而向乙公司提告。
爭執標的:乙公司負責人於產品說明書內載有「甲公司劣品無法匹敵」,是否涉有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加重誹謗罪、公平交易法第24條?
判決理由:
資料來源:司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7 年上易字第 1494 號刑事判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