智財權訊息
好人卡、囧rz商標申請案 智財局:不會過
城邦文化事業申請好人卡、囧rz為商標,引發網友反彈,昨天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特別公告聲明,類似城邦這樣的申請案不會過關。
智慧財產局指出,商標最主要的構成要件就在「具識別性」,網路常用語因人人使用,不具區別商品或來源功能,申請人單獨以該等文字、圖形、符號作為商標圖樣申請註冊,無法獲准。
智財局表示,若是以通用的文字、圖形或符號,結合其他圖文申請註冊,即使整體圖樣具有識別性,仍必須依商標法第十九條規定,聲明不專用,才可能獲准註冊。
智財局表示,目前共有三家公司申請含有Orz圖案商標,其中樹達更在去年十一月通過註冊,但他們的orz設計各不相同,就算另兩家公司精碟、元鈦也通過商標註冊,「orz」也不會成為專用。
台大碩士生徐丞志涉及利用學術資源牟利,販賣好人卡,台大學務長馮燕表示,校方昨天約談後,已口頭申誡,不會將徐丞志提報到獎懲委員會。校方同時也要求台大PTT實業坊BBS站提出自我管理機制。
【資料來源:2006/05/03 聯合報】